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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教学奖励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3-27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部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投身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加强我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和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根据《西安财经学院教学奖励办法》,结合我部教学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奖励的范围:研究课题、教学研究论文、著作、教材、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学竞赛。

第三条 各类教学奖励完成人应是我部在编在岗教职工。

第四条 重复获奖的,按最高级别给予奖励。已按低级别奖励的,若再获奖励时,则按其与最高级别奖金差额,给予补发。

第二章 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奖励

第五条 凡我部教职工主持的高等级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均可获得该项奖励。

第六条 国家级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奖励1万元;省部级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奖励0.6万元。

第三章 教学研究论文奖励

第七条 获得教学研究论文奖的成果必须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性论文或研究报告,不包括简讯、报道、讨论综述、会议报告、书评、补白、札记、随笔等。

第八条 教学研究论文奖励范围:在权威期刊(含视同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核心期刊一类(含视同核心期刊一类)上发表的论文。

第九条 教学研究论文奖励标准:权威期刊一类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每篇在发表当年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权威期刊二类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每篇在发表当年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权威期刊三类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每篇在发表当年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核心期刊一类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每篇在发表当年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期刊级别的按照《西安财经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量化计算办法》的有关规定界定。同一内容的论文只能就高奖励一次。

第十条 合作完成的教学研究论文,作者均为我部教师或研究人员者,按照《西安财经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量化计算办法》中的“教学研究成果分值分配比例系数表”的比例奖励。

第四章 教学研究著作奖励

第十一条 凡我部教师公开出版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专著与编著等均可获得该项奖励。

第十二条 教学研究著作的奖励标准为:

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我部人员独著或合著的,奖励1万元/部;我部人员与部外人员合著,且我部人员为第一作者的,奖励0.5万元/部;省部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我部人员独著或合著的,奖励0.6万元/部;我部人员与部外人员合著,且我部人员为第一作者的,奖励0.3万元/部;

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编著,我部人员担任主编者,奖励0.5万元/部;我部人员担任副主编者,奖励0.2万元/部。省部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编著,奖励0.2万元/部。

第十三条 享受学术著作奖励的成果,每部字数应不少于15万字。凡接受学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的学术成果不享受此项奖励。

第五章 教材奖励

第十四条 教材分为A级(教育部国家级规划教材)、B级(省部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划教材)、C级(学校组织编写的教材)、D级(正式出版的自编教材)四类。凡我部教师公开出版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高等级教学研究专著与编著等均可获得该项奖励。

第十五条 教材的奖励标准为:

A级:我校人员作为主编单位的,奖励1万元/部;合作编写单位为部外人员的,奖励0.5万元/部;我部人员担任主编者,奖励0.5万元/部,我部人员担任副主编者,奖励0.2万元/部;

B级:我部人员作为主编单位的,奖励0.6万元/部;合作编写单位为部外人员的,奖励0.3万元/部;我部人员担任主编者,奖励0.2万元/部,我部人员担任副主编者,奖励0.1万元/部。

第十六条 凡接受学校学术教材出版基金资助的教材不享受此项奖励。

第六章 教学成果奖奖励

第十七条 教学成果奖是指由国家、省、校三级组织评定,并正式颁发奖励证书的教学成果奖项。

第十八条 教学成果奖的奖励标准为:

(一)获奖的教学成果主要由我部完成,我部人员是第一完成人,奖励标准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每项奖励3万元,一等奖每项奖励2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1、5万元;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每项奖励1万元,一等奖每项奖励0.6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0.3万元;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每项奖励0.3万元,一等奖每项奖励0.2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0.1万元。

(二)我部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获奖证书中有“西安财经学院”署名的获奖成果,按照上述各类奖项奖励金额的一定系数执行,具体奖励系数见《西安财经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量化计算办法》中的“教学研究成果分值分配比例系数表”执行。

第七章 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奖励

第十九条 “质量工程”是教育部2007年下发的《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提出的重点建设并带有基础性、引导性的项目。“质量工程”项目包括专业结构调整与特色专业建设、课程教材建设与资源共享、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实践教学改革与条件建设、教学团队与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等六个方面的建设项目。

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分为:国家级、省部级、校级三个级别。教学“质量工程”的奖励标准为: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 项目每项奖励1万元;省级教学“质量工程” 项目每项奖励0.6万元;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每项奖励0.2万元。

第八章 教学竞赛奖励

第二十条 教学竞赛奖包括多媒体课件比赛、讲课竞赛、优秀教案评比、精彩一课评比等。

第二十一条 多媒体课件奖奖励标准为:

国家级:特等奖1万元/项,一等奖0.8万元/项,二等奖0.6万元/项;省部级:特等奖0.6元/项,一等奖0.4万元/项,二等奖0.2万元/项;校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第二十二条 讲课竞赛、优秀教案评比、精彩一课评比奖励标准为:

教育部:特等奖0.6元/项,一等奖0.4万元/项,二等奖0.2万元/项;省教育工委:特等奖0.4元/项,一等奖0.3万元/项,二等奖0.2万元/项;校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第九章 科研成果奖励管理

第二十三条 教学奖励工作由我部负责具体实施,每年5月底前完成奖励工作。

第二十四条 教学奖励的程序是:按年度由个人在规定时间向我部综合办公室提交,成果统计在我部内部进行公示,对于经公示没有异议,经部行政会议审定后予以实施。

第二十五条 个人对科研成果奖励审核有异议,应当在奖励成果公示七天内向部综合办公室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由我部组织专家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六条 教学奖励经费的管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个人奖励涉及税收问题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处理。

第二十七条 教学奖励是集体项目的,奖金一次性分配给项目主持人,由项目主持人依据项目组成员在项目中承担的工作量进行二次分配。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