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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安 财 经 学 院思政部直属党支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2-05-31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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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部直属党支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2011年3月18日)

为了加强我部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我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拒腐防变,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根据学校党委、纪委《关于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部实际,现制定思政部直属党支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范围和内容

(一)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与组织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其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做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1.直属支部书记:对本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及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责任;根据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适时分析研究本部党政班子的党风廉政状况,安排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并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认真执行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经常了解班子成员和中心领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情况,进行廉政教育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批评、告诫,督促其及时纠正,对重大问题及时 向学院党委及纪委报告。按照本部党政领导班子会议规则等制度,负责民主集中制的贯彻实施。

2.部主任:负责在各项管理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和直属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从总体上将本部门各项经费开支控制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和额度内,落实“一支笔”审批制度,对在管理工作中的党风廉政状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3.部副主任:负责在教学、科研管理和师资培养等工作中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做好教学管理和师资培训等工作,做好项目申报、课题经费分配、科研津贴等工作;对教学秘书和各教研室教学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5.办公室主任:负责在行政接待、购物和各项管理等工作中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部办、研究基地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6.纪检委员: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进课堂。加强诚信教育和学风、考风、考纪教育,督促教工开展党风廉政理论研究,有计划有安排。

(二)具体内容:

1.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参加政治学习,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牢记两个“务必”,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2.党员干部应成为爱岗敬业的模范、乐于奉献的模范、勤劳俭朴的模范、开拓创新的模范、廉洁自律的模范、关爱师生员工的模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3.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设小金库,不公款私存,不挪用或出借公款,按签字报销规定报销公务费用。

4.关心教职工,倾听教职工的呼声,帮扶贫困教职工。

5.遵守党务、部务公开制度,实行民主管理。

6、严格控制公款招待,不搞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

7.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各项规章制度。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

直属党支部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系年度工作计划,与党建和各项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将部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要就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向组织作出郑重说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协助校党委、纪委及有关部门对部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三、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追究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领导干部,直属党支部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经教育不改和情节严重者将情况上报校党委、纪委,并协助学校党委和纪委进行查处。

1.对上级领导或上级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不办理或者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予制止,对违反党纪政纪或者知情不举的;

2.由于工作懈怠,其所管辖范围发生重大案件和责任事故,致使国家的财产和教职工、学生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影响的;

3.违反财经纪律,在经费管理、事业性支出等方面管理不严造成经济损失的;

4.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务、招生、考试、阅卷、科研、职称评定等专项工作规定,弄虚作假的;

5.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案件查处,或者对监督检查人、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6.对配偶、子女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知情不管,知情不报、包庇、纵容的。

西安财经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直属支部委员会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