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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学院思政部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实施细则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2-05-31 [来源]: [浏览次数]:

西安财经学院

思政部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实施细则

(2012年5月10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西安财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是学校所属二级单位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重要形式,是学校民主管理和院系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单位党组织领导下,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支持单位的建设与发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第四条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 组织制度

第五条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目前教职工39人,故通过召开全体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的形式,建立二级民主管理制度。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性质、作用、职权、要求等与二级教代会相同。

第六条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教代会任期为三至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全体教职工参加。

第七条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尊重和支持同级行政主要负责人依法行使职权;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行政主要负责人也应当尊重和支持同级教代会依法履行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 权

第八条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要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本单位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审议通过本单位教职工岗位责任制方案、聘任制实施方案、奖金、津贴分配方案、考核与奖惩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本单位教职工生活福利有关事项;

(四)监督和评议学院行政领导干部,可以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的建议;根据学校部署,参与民主推荐本单位行政领导人选。

第九条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协助党政领导推进单位的建设、发展和稳定;

(二)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密切联系广大教职工,如实反映教职工的合理建议、意见和要求;

(四)加强民主管理大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 会议筹备

第十条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召开前,成立由部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的筹备工作组,负责会议筹备工作。筹备工作组组长由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直属党支部党书记担任。

第十一条 筹备工作组主要职责:

(一)换届时制定选举方案,

(二)拟定大会议题、议程及日程安排、组织会议文件起草、确定特邀人员和列席人员人选;

(三)负责征集民主管理大会提案,印发需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文件。

第五章 预备会议

第十二条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预备会由部门工会主持。

第十三条 预备会基本程序:

(一)听取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二)通过大会议题和议程;

(三)通过大会表决办法;

(四)推举大会主席团

(五)通过大会其它有关事项。

第十四条 主席团职责:

(一)主持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正式会议,处理有关会议事项;

(二)听取各代表小组对大会议题的讨论审议意见;

(三)讨论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决议等。

第六章 正式会议

第十五条 正式会议应当有应到会教职工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六条 开幕会议主要议程:

(一)大会开幕,全体起立唱国歌;

(二)行政工作报告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三)行政领导述职;

(四)提案工作报告。

第十七条 闭幕会议主要议程:

(一)大会交流发言;

(二)通过大会选举办法(如有选举事项);

(三)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如有选举事项);

(四)行政工作报告补充意见;

(五)表决通过提交大会审议的文件和决议;

(六)大会闭幕,全体起立奏国际歌。

第七章 大会决议(决定)

第十八条 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经大会讨论、审议后,应当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

第十九条 形成决议、决定的基本程序:大会主席团根据各项议案审议情况起草决议、决定草案,审议通过后,提交大会逐一进行表决。

第二十条 各项议案表决必须获得应到会议正式职工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表决可以采用举手方式进行,也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通过和决定的事项,非经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同意不得修改,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可以召开由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党政工主要负责人联席会议,讨论后做出相应决定,并提交下次大会确认。对涉及面广以及与教职工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经部门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可提前召开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进行讨论审议,并就修改内容进行表决,同时做出相应决议、决定。

第八章 提案工作

第二十二条 提案的征集:

(一)提案应由一名教职工提出,两名以上附议方能成立;

(二)书写提案应当规范,一事一案,每份提案应包括案名、理由及措施建议等,内容力求明确具体;

(三)提案内容应当围绕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教职工生活福利等重要问题提出,并在本单位管理权限之内。

第二十三条 提案的办理:

(一)提案一经正式立案,要按照“案案要处理,件件有交待”的原则办理;

(二)办理提案应主动及时,注重实效。凡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解决。受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应当制定计划,逐步解决。确实难以解决的应当向提案人说明情况,做好工作;

(三)部门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应当加强与教职工的联系,并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保证提案办理质量。

第九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四条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工会承担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工作机构接受部党组织领导和校工会的指导。

第二十五条 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参与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筹备工作,执行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报告制度;

(二)承担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会务工作,负责提案征集和处理;

(三)大会闭会期间,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的落实;

(四)完成学校和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本部分工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西安财经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直属支部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