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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统一战线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心科研基地建设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1.07.02  浏览次数: 次  来源:陕西省统一战线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心
  根据《西安财经学院科研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中心科研基地建设,规范科研基地建设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保证科研基地工作的正常运行,推动我中心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科研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办学实力,提升我中心核心竞争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科研基地建设经费是指为维持科研基地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保证科研活动正常开展所需要的基本建设经费。科研基地建设经费的来源包括:
  1. 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科研基地建设经费;
  2. 学院拨付的科研基地建设经费;
  3. 科研基地依托单位投入的科研基地建设经费;
  4. 有关协作单位投入及个人捐赠的建设经费。
  第二条 学院拨付的科研基地建设经费由学院按财务年度核拨;基地依托单位应根据科研基地建设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在年度财务预算中核拨一定的科研基地建设经费。学院积极鼓励有关协作单位投入及个人捐赠科研基地建设经费。
  第三条 科研基地建设是学院基本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科研基地建设经费主要用于科研基地基本条件建设和科研活动。科研基地基本条件建设主要指仪器设备购置和维修、图书资料及信息数据库建设等;科研活动是指科研基地举办的学术交流活动、科研基地派正式代表出席全国及国际性学术会议等。其中用于科研基地基本条件建设的费用应不低于科研基地建设经费的70%。
  第四条 科研基地建设经费实行年度财务预算制。学院拨付的科研基地建设经费,由各科研基地提出年度经费预算方案报科研处,科研处审核后统一上报学院财经委员会,学院财经委委员会批准后由院科研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划拨给各科研基地。
  第五条 科研基地建设经费必须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和使用,由科研处统一协调和监督、依托单位协助管理,科研基地负责人负责。
  第六条 科研基地建设经费的使用按科研基地建设规划执行。由科研基地负责人与依托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根据经费批准权限,报科研处、主管院长、院长审批后报销。
  第七条 科研基地建设经费实行经费本管理,设立专户,专款专用,按期报送年度决算报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八条 科研基地建设经费的使用必须遵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学院将停止其建设经费拨款或使用,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条 以科研基地名义申请立项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和配套经费的管理及使用,按学院有关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科研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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