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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统一战线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心科研成果量化计算办法
发布时间:2011.07.02  浏览次数: 次  来源:陕西省统一战线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心
  为了推动我中心科学研究与科技开发工作,提高中心整体科研水平,激发教师和研究人员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准确、客观地评估教学、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业绩,为教职工考核、评优、晋职、晋级提供准确有效的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科研成果量化考核内容
科研成果量化考核是对我中心研究人员所完成的各种形式科研成果的评估与考核。量化内容包括:
  (一)研究人员承担科研项目(课题)情况;
  (二)科研项目(课题)经费到款情况;
  (三)完成的其它各类研究成果情况。
第二条 科研成果量化计分标准
  (一)科研项目计分标准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每项计3500分;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部级重点项目以及教育部重大或招标项目,每项计2500分;教育部一般项目计1500分;
  3、其它省部级一般项目和省教育厅、西安市科技局有20000元以上经费资助的项目,每项计600分,其它地厅级有10000元以上经费资助的重点项目,每项计200分;
  4、其它厅局级一般项目、国家级(一级)学会项目和院级重点项目(含招标项目),每项计100分;
  5、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项目层次认定,见《西安财经学院项目管理办法》;
  6、横向项目经费在1万元以上的,每项计50分;横向课题经费在1万元以下的,不计立项分;横向项目必须在院科研处正式登记并将研究经费划拨到学院科研经费账户后方能计项目分。
  科研项目在项目正式立项后一次计分。科研项目的计分,应根据《科研成果分值分配比例系数表》进行一次性分配。
  (二)科研经费计分标准
  纵向项目以当年项目到款金额每一千元计5分为基准计算,横向项目以当年项目到款金额每一千元计3分为基准计算,中心对各类项目的配套和资助经费不计分。
  (三)其它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1、学术专著等计分标准
  (1)国家级出版社(包括: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每万字计50分。主编、副主编分别一次性加计60分和50分;
国家专业出版社(包括:电子工业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中国统计出版社、法律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人民美术出版社、人民体育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每万字计30分。主编、副主编分别一次性加计40分和30分;
  (2)其它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每万字计10分。主编、副主编分别一次性加计30分和20分;
  (3)专业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和正式立项的工具书,每万字计8分。主编、副主编分别一次性加计20分和10分;译校每万字计2分;
  (4)工具书(非正式立项的)、科普读物、正式出版资料、参考书,每万字计6分。主编、副主编分别一次性加计10分和5分;
  (5)在港、澳、台出版的学术专著、工具书等成果的分值经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或科研处组织的专家认定。
  2、论文计分标准
  (1)权威期刊论文的计分:
  在特种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一篇计5000分;在一类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一篇计400分;在二类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一篇计300分;在三类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一篇计200分。以上期刊发表的论文均须注明作者单位“西安财经学院”。 (权威期刊目录见附件)
  (2)核心期刊论文的计分:
  在一类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一篇计150分。一类核心期刊的核定,以《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CASS)(中国社会科学院)、《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南京大学)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中国科学院)及EI、ISTP收录文章为准。在国外期刊发表的论文的核定,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和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学术研究类文章,全文复印)、新华文摘转摘1/2以下、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1/2以下、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论文、且字数在2000字以下)、《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摘1/2以上文章按一类核心期刊认定。以上期刊发表的论文均须注明作者单位“西安财经学院”。
  在二类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一篇计80分。二类核心期刊的核定,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版)所列入的期刊、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和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的扩展区期刊目录为准;《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摘1/2以下文章(不含学术卡片)按二类核心期刊认定。以上期刊发表的论文均须注明作者单位“西安财经学院”。
  (3)在其它一般专业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一篇计30分;
  (4)发表论文计分的其它标准及规定:
  在国外学术机构、国家科技部、中国科协、国家级学会(一级学会)主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上交流并被其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收录的学术论文,视同核心期刊一类计150分;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交流但未录入交流论文集的论文按核心期刊二类计分。
在国家全国性学术机构、国家科技部、国家科协、国家级学会(一级学会)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并被其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收录的学术论文,视同核心期刊二类计分。
 凡国家级一级学会、国家和省部级科学研究机构组织出版的专业学术论文集,由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按一般期刊发表的论文计分。任何以个人名义组织出版的论文集,均不量化计分。
在《经济日报》、《科技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2000字以上论文,视同核心期刊一类对待计分;在《经济日报》、《科技日报》理论版上发表2000字以下且1000字以上论文,视同核心期刊二类对待计分。以上期刊发表的论文均须注明作者单位“西安财经学院”。
  在各类专业学术期刊增刊发表的论文不计分。
  发表在出版行政机关批准的内部刊物上的论文不计分。
  专业译文按同类期刊标准的1/2计分。
  公开发表的论文被其它更高等级期刊转载或被论文集收录的(包括外文),均就高一次性计分,不重复计分。
  同一期期刊或论文集中发表两篇或两篇以上论文,均按一篇计分。
在权威期刊和核心期刊认定时,如果该期刊在不同级别期刊中同时出现,按较高级别期刊认定。
  3、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
  (1)国家级奖励:一等奖每项计10000分,二等奖每项计6000分,三等奖每项计4000分;
  (2)省部级奖励:一等奖每项计2000分,二等奖计1500分,三等奖计1000分;
  (3)省教育厅和西安市科技局奖:一等奖计1000分,二等奖计600 分,三等奖计200分;
  (4)国家一级学会奖:一等奖计150分,二等奖计80分,三等奖计30分;
  (5)学院评定的优秀科研成果奖:特等奖计200分,一等奖计80分,二等奖计30分;
  (6)国家级、省部级、省教育厅和西安市科技局成果获奖认定,见《西安财经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7)各类奖项凡未注明等级的,均按同类奖三等奖计分。凡有特等奖,其计分顺序为:特等、一等、二等;
  (8)同级别同次获奖两项以上者,就最高奖项只计分一次。
  4、实践性成果计分标准
  (1)实践性成果系指专业教师在有关学术理论指导下创作或产生的,并符合相关规定的文学作品、美术作品、艺术设计作品、音乐作品、摄影作品、书法作品等。
  (2)经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小说或剧本:5千字以上的短篇每篇计20分;2万字以上的中篇每篇计50分;10万字以上的长篇每部计100分。在国家级(一级)学会主办的相关刊物上发表的小说、剧本、杂文、诗歌等文学作品:5千字以上的短篇每篇计20分;2万字以上的中篇每篇计30分;10万字以上的长篇每部计50分。
  (3)公开发表的美术作品、艺术设计作品、摄影作品、书法作品按同类期刊论文分值的1/2计分;参展国家级协会(学会)主办的展览每部作品计80分;参展省部级协会(学会)主办的展览每部作品计30分;同时发表和展览的作品计分就高计分。参展作品须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4)公开出版的音乐专辑和音像作品专辑,每辑一次性计50分。公开发表一部中型作品以上或优秀歌曲一首,一次性计20分。公开发表歌曲每首一次性计10分。
  (四)科研成果计分的分配标准
  1、对独立完成和多人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其计分的分配,按规定的分配比例系数计算,见《科研成果分值分配比例系数表》。
  2、与外单位人员合作完成的成果排序计分时,本院人员仍按个人在完成的成果中的实际排序计分,不得越过外单位人员;
  3、合作项目的到位经费计分,量化时将其经费总分值一次性分配给项目主持人。
  科研成果分值分配比例系数表
排名总 数
1
2
3
4
5
6
7
8
9
1
1
2
0.65
0.35
3
0.55
0.25
0.2
4
0.50
0.25
0.15
0.1
5
0.50
0.25
0.10
0.1
0.05
6
0.45
0.2
0.1
0.1
0.1
0.05
7
0.40
0.2
0.1
0.1
0.1
0.05
0.05
8
0.38
0.2
0.1
0.1
0.1
0.05
0.05
0.02
9
0.38
0.2
0.1
0.1
0.1
0.05
0.05
0.01
0.01
说明:排名在第九名后的分配系数均按0.01计算,总数最多为11。
  
第三条 科研成果量化程序
  1、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内完成的实际科研成果量化分值为其业绩考核的有效依据。各部门在编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科研工作量总和,构成该部门的科研工作总量,是奖励该部门及其负责人科研工作业绩的依据。
  2、科研成果量化计算每年进行一次。具体程序为:
  (1)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如实填写“科研成果量化计算表”,并提供相应的成果材料。合作项目或合作成果应经负责人(第一作者)审核签字,以证明其真实性。
  (2)科研处将审核后的量化计算结果提交院人事处等有关部门。
  第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科研处。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原《西安财经学院科研成果量化考核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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