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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统一战线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心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1.07.02  浏览次数: 次  来源:陕西省统一战线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心

第一条 为了鼓励我中心研究人员,特别是中青年科研骨干多出高质量、高层次的优秀学术著作,结合我中心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学术著作出版的实际情况,特设立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的资助对象是我中心研究人员。
第三条 出版基金资助的著作范围是:由我中心研究人员独立完成的学术著作;由我中心研究人员担任第一主持人并承担主要撰稿任务的学术著作。非学术著作、译著及教科书类和其他形式的成果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的来源有:学院发展基金、学院科研基金和其他基金。
第五条 申请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申请者必须是著作权人。著作权属多人时,需经其他人书面同意。
2
、申请者须在已完成全部书稿或大部分书稿之后方可提出申请。
3
、申请者确属无学术著作出版经费来源,或在出版时经费确有困难。
4
、申请者在申请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前,须提交与有关出版单位的协议书。
5
、申请者在申请时,必须附有3名具有教授、研究员、编审或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的推荐书。
第六条 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额度根据著作的质与量、出版社的影响、重点学科建设需要等情况确定。具体额度为:
1
、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部资助1500025000元。
2
、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部资助800015000元。
第七条 学院提供的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额度不得高于出版合同确定的向出版社实际支付的金额。
第八条 出版基金须专款专用。
第九条 受资助的学术著作在前言、后记中必须明确注明本著作系西安财经学院资助出版项目等字样。
第十条 受资助的学术著作,作者本人不具有直接销售权。若出版合同规定有一定数量的销售任务,销售价格及销售费用收支等事宜由科研处会同财务处统一办理。销售收入冲抵资助出版金额后,余额的50%可作为作者的个人所得。
第十一条 申请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的程序是:个人申请、科研处聘请同行专家评审、主管院长审批。
第十二条 学术著作成果的作者向科研处提出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请时,一并提交学术著作的全部书稿。
第十三条 经审批同意以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的书稿,由科研处及受资助者个人共同联系出版和办理订立出版合同等事宜。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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