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命题。它表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布局已经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这是我们党对科学社会主义认识的一个重大推进。爱国统一战线是由不同党派、不同民族、不同阶级、不同信仰以及不同社会制度的人们所组成的政治联盟,具有空前的广泛性和巨大的包容性。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爱国统一战线具有独特的优势,肩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提出来的重大战略举措。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这样的和谐社会,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活力与秩序的统一、科学与人文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建设这样一个和谐社会,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是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继承和创新。
统一战线作为一种大团结、大联合的战略,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力量和有效途径。作为党的一项政治优势,爱国统一战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独特的优势,能够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1、爱国统一战线能实现团结广泛、凝聚人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广泛而坚实的社会基础。
团结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是集中各方智慧、形成伟大力量的源泉。通过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把各方面的力量和智慧凝聚到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上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我国统一战线已经发展成为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联盟。要不断巩固社会主义劳动者之间的团结,充分发挥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重大作用,不断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的基础。要切实做好团结包括新的社会阶层在内的全体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工作,进一步加强同他们的联系,了解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坚定他们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引导他们爱国、敬业、诚信、守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鼓励他们为促进国家发展、改善人民生活和增加社会财富多贡献智慧和力量。要坚持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发挥人民政协组织的优势,多形式、多渠道、多领域地开展工作,广泛团结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以及海内外各方面爱国力量,共同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
2、爱国统一战线是多党合作、参政议政、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效形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政治基础的重要途径。
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这一基本政治制度,既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渠道,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因而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政治基础的重要途径。
现阶段,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就必须加强多党合作的制度化建设,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这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也是新世纪爱国统一战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多党合作的制度建设,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要坚持政治协商,提高民主协商的质量。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党委的决策机制,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重大问题、重大改革方案出台、重大人事变动等主动征求和听取党外人士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二是坚持党委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双月座谈会”制度,畅通党外人士知情渠道,减少随意性、主观性,用规范化制度保证多党合作有序进行;三是要将民主监督置于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之中,做到经常性监督与重大问题监督相结合,拓宽政府和司法机关在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中聘请特约人员的领域,进一步加大民主党派监督的力度;四是要切实做好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努力使党外干部在政府部门担任正职和在检察院、法院等担任领导职务的工作有新的突破,并采取切实措施,搞好党内外合作共事关系,确保党外干部有权有职有责。只有这样,才能争取人心,团结力量,让社会各阶层的人们都齐心协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
3、爱国统一战线具有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社会功能,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力量。
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没有稳定,什么事情也干不成。爱国统一战线多个领域的工作都与稳定有关,因此,统一战线要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统一战线具有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功能,历来坚持求同存异、民主协商、平等相待的原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能够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样的的语言,由党外代表人士向群众说出来,往往比共产党说更容易被接受;同样的工作,由党外代表人士到群众中去组织和开展,常常比共产党去做效果更显著。因此,要积极引导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既要善于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又要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宣传群众、教育群众的工作。排除各种不稳定的工作,为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做出贡献。
目前,要突出处理好民族关系,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实现各民族的协调发展,努力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要加快西部大开发的步伐,要注重激励西部地区广大干部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合理开发利用当地资源,积极培育特色优势产业,着力增强西部地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走出一条依靠自己力量脱贫致富的路子。
还要做好民族宗教工作。要切实做好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条例的宣传、贯彻和落实,把握好政策原则,坚持依法办事;要正确区分和处理民族宗教事务中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以团结教育为主,多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争取和团结多数,对少数利用民族宗教蓄意挑起事端,危害党和国家利益的人要依法予以严惩,以彰显国家法制的尊严;要切实做好抵御境外民族宗教极端势力的渗透工作,确保民族宗教领域的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必要的条件。
4、爱国统一战线是体察民情,反映民意,密切党同群众联系的重要渠道,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统一战线工作是党的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8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和建设事业之所以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胜利,就是因为我们党坚持了这一根本的工作路线,与广大人民群众保持了血肉联系,关心群众疾苦,听取群众意见,解决群众困难。统一战线中各方面代表人士与各自所联系的群众有着密切的联系,代表各自群众的利益,反映各自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他们常常站在不同的角度想问题、提意见,可以了解到通过其他渠道难以了解的社会信息和情况,听到不易反映出来的呼声和意见,获得难以得到的建议和批评。通过统一战线,广开言路,群策群力,有助于我们党在分析研究形势、制定政策、解决问题时,更全面地掌握实际情况,更准确地了解群众心理,以便切实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更好地实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拥护和爱戴,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5、爱国统一战线具有安排人事、合作共事的重要职能,能有效地加强国家政权建设,提高社会控制和社会管理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重要的组织管理保障。
中国共产党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的关系,是我国政治生活中最普遍、最经常、最重要的一种关系,是在做好对党外人士安排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统战干部是我们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丰富的执政资源。要坚持干部队伍“四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代表性强、同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党外干部队伍。要拓宽选拔渠道,优化党外干部队伍结构,改进和完善选拔任用方式,逐步形成有利于优秀党外干部脱颖而出的机制。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加强中国共产党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拓宽党外干部的选配领域。除做好人大、政府、政协及司法机关党外干部的选配工作外,高等院校领导班子中一般应有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注意在人民团体、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中配备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同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保证党外领导干部对其分管的工作享有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和人事任免的建议权;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他们列席党组会议,有关文件要送他们阅知,重大问题要向他们通报。目前,我国在各级人大中有14万党外代表,各级政协中有32万党外委员,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有32000多名县处级以上党外干部,中央和各级政府、司法机关还聘请了相当数量的党外人士担任特约检察员、监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党风监督员等。[1]他们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加强我国政权建设的重要力量。通过与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改善和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做到优势互补,相互促进,提高了我们党的执政能力;使广大党外人士更加直接地了解和更加自觉地贯彻执行我们党的方针政策,确保政令的畅通。从而有效地加强了国家政权建设,提高了社会控制和社会管理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管理保障。
6、爱国统一战线处在“西化”、“分化”斗争的前沿阵地,是实现“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桥梁和纽带,有利于形成一个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良好国际环境。
前苏联解体后,西方敌对势力大肆攻击我国的政治制度,丑化社会主义,宣传、美化西方多党制、议会制,散布资产阶级自由化言论,并频繁地在宗教、民主、人权和台湾、香港、西藏、新疆等问题上向我发难。企图从根本上否定我国的国体和政体,以达到“西化”、“分化”我国的目的。爱国统一战线联系广泛,在抵御“西化”、“分化”、维护民族团结、国家安全、祖国统一等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原则问题上担当重任,起着无法替代的作用。要积极应对西方敌对势力对我“西化”、“分化”的图谋,努力把统一战线打造成抵御“西化”、“分化”的钢铁长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增强人们对我国政治体制的认同感,有效抵制西方政党模式的渗透。加强民族工作,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切实提高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维护民族自治区的繁荣与稳定。做好党的宗教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决抵制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活动。做好港澳统战工作,坚持“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加强年轻一代的工作,在广大香港同胞中逐步形成爱国爱港的主流心态,推进港澳人心的回归,保持香港、澳门的长期繁荣稳定。积极推动对台工作,加大对台商同胞的工作力度,增强他们的国家观念和民族意识,最大限度地争取民心,坚决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努力实现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大团结大联合,共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