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信息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思政教学部2010-2010聘期绩效工资实施细则补充说明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1-03-09 [来源]: [浏览次数]:

思政教学部2010-2010聘期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补充说明

根据《西安财经学院2010—2012聘期岗位聘用与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参照2010年学校对学术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办法,结合我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充说明:

一、平时活动的考核

参加学校、部、教研室各种活动,没有无故缺席的,全部发放(岗位津贴5%);如果多次无故缺席,按照缺少的次数进行扣除。(以考核记录为准)

二、教学任务的考核

1.完成各不同岗位教学任务(二级岗120学时、三级260学时、五级岗以下均为300学时、统战研究岗位180学时),全部发放剩余教学绩效(岗位津贴10%)

2.未完成不同岗位教学任务的,暂全额发放剩余的教学绩效(岗位津贴10%),不足的部分在下一年度完成的教学任务中扣除。

3.超课时费的发放,一律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每课时的费用,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标准分别为25元、30元、35元、40元。

三、科研任务的考核

1.本年度科研考核依据教师完成的科研量化分进行,本聘期最后一年主要按完成科研成果单元进行考核。

2.完成所聘任岗位规定科研量化分(包括超额完成的),全额发放科研绩效工资(岗位津贴35%)。其中(三级岗350分、五级岗200分、六级岗160分、七级岗140分、八级岗120分;基地五级岗300分、七级岗200分)。

3.未完成所聘岗位科研量化分的,按照实际完成年度科研量化分的百分比发放。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

201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