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刻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阐释十九大在理论实践中的创新,推进十九大精神“三进”工作,马克思主义学院拟组织骨干教师在校内开展十九大精神宣讲活动。
1.宣讲内容:十九大精神的热点问题解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阐释。
2.活动对象: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副院长、学科带头人、课程带头人必须参加,鼓励青年骨干教师参与。
3.具体要求:参加宣讲的成员须提供宣讲讲义文本一份、课件一份,报马克思主义学院综合办,经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审议同意,在全校对教职工进行宣讲。
4.选题申报:参加人员于11月5日前申报报告题目。
5.材料提交:11月20日前提交报告文本和课件。
6.报告费用:经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审议通过的报告,按照校内一次报告标准支付劳务费;马克思主义学院安排的报告,按照校内标准支付劳务费;校内别的部门邀请的,由所在学院支付劳务费。
7.其他说明:十九大结束,相关的宣讲报告会很多,鼓励教师组织或自愿参加,并把参加的情况报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如果要外出参加学习十九大报告会,按照学校出差情形进行办理。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7.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