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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12-09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意见》《教育部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2019年本)》等文件精神与要求,制定我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经费(以下简称“思政专项”)使用管理办法如下。

一、经费来源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学院按照全日制在校生总数每生不低于40元的标准提取专项经费。

二、使用原则

遵循“专款专用、统筹安排、加强管理、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

三、使用范围

思政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学术交流、实践研修、师资培训等。

四、管理办法

1.思政专项经费在学院经费预算中单列。

2.思政专项经费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未经批准列支的内容,不能申报列支。

3.思政专项经费实行全面的预算管理。每年年底学院向学校申报下一年的预算计划,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4.思政专项经费所有支出,必须经教师本人申请,教研室主任同意,学院院长签字同意方可实施。

5.思政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办法必须符合学校的财务制度。

6.思政专项经费使用向提升教师教学科研水平、强化思政课建设倾斜,优先扶持主持各级各类教学、科研、课程等课题教师;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原则是以文赴会;参加各种培训的教师必须在学院或教研室内进行学习收获交流;减少一般收费性培训项目。

7.思政专项经费向教师实践活动倾斜。思政课教师必须利用学校夏季短学期开展实践活动,教师应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重大、重点调查研究项目,学校团委组织的“三下乡”调研活动,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的调查项目,教师也可以结合主持科研项目开展调研,凡参加调研活动的教师必须提交实践调查报告或者调查活动工作总结每年九月份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思政课教师社会实践体会交流会议。教师参加社会调查实践费用从思政专项费中支出,每人不超过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