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参照《西安财经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西财大教发〔2020〕3号)、《西安财经大学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激励措施实施细则》(西财大校发[2022]31号)、《西安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激励措施实施细则》(附件1)文件。
第二章 申报范围
第二条 本次申报主要围绕课堂教学改革专项,以积极推进智慧教学改革。
第三条 选题应体现如何运用数字技术解决智慧教学新问题,注重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其成果要有实用价值和可操作性,并赋能学校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及教育数字化战略下智慧教学与学习生态的构建。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四条 院级教改项目按教研室(课程组)申报,专家审核、择优立项、重点支持的原则,学院于申报年7月份集中受理申报,并在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及立项工作。
第五条 申报条件
(一)原则上鼓励在西安财经大学智慧学习系统上开展多元化、个性化、互动性教学及课程改革,利用未来学习空间开展线下教学改革的教学团队申报。
(二)项目选题要围绕我院教育发展尤其是思政课教学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和热点,或重大、迫切、实际问题,对思政课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理论指导意义和应用推广价值。
(三)拟立项项目要有一定的理论基础与实践基础,在提高思政课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工作等方面有较高的应用价值。
(四)项目前期论证充分、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研究计划可行,且已具备按计划开展研究的各项基本条件。
(五)院级教改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限1人,主持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研究与管理工作;参与人原则上不超过4人,鼓励跨教研室(课程组)联合申报。
(六)项目申报者须是我院专职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或教学管理人员。项目申报者要有较丰富的思政课教学改革与实践经验,有较强的责任感和组织能力;身体健康,并能保证充足的工作时间。鼓励一线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积极承担或参与院级思政课教改项目研究。
第六条 项目申报、立项程序
(一)学院发布院级教改项目申报通知。
(二)各教研室(课程组)负责组织各教研室(课程组)教师申报,申报人要填写《西安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以下简称《立项申报书》,见附件2)及汇总表(附件3),经学院组织评审后,按当年发布的立项文件中规定的“申报要求”申报项目。择优立项,并正式行文公布;项目研究时间从正式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
(三)项目研究与实践周期一般为1年,特殊情况经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2年。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过程管理
第七条 对立项项目给予经费资助,用于项目调研、学术交流、实践应用、成果推广等,保证项目顺利完成。
第八条 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具体负责项目的调研论证、方案设计、成果鉴定、实践应用和经费使用等工作。项目主持人及成员在研究实践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项目结项前,对确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研究与实践者,须学院同意。
第九条 项目立项后,由所在教研室(课程组)指导项目主持人按计划实施。学院加强对项目研究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要采取有效措施,为项目研究与实践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对承担或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要与承担或参与同级科研项目的人员同等对待;对教学改革研究成绩突出的人员,学院应采取有效形式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学院会根据情况对项目进展进行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研究进度,项目主持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参加研究的情况,教改实践情况,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等。项目研究实践期内无故未完成研究任务的予以撤销。
第五章 项目结题、验收与成果鉴定
第十一条 典型智慧教学案例。在西安财经大学智慧学习系统运行至少一学期,运行成效由学院教学督导进行审核评估验收通过后,形成可供推广应用的智慧教学典型案例。案例须围绕思政课教学理念创新、教学环境创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模式创新(翻转课堂、线下线下混合式教学、探究式教学等)、学习方式创新、教学考核评价与考试创新等方面,提交教学应用案例相关的课程资源,每份须包含教师授课教案(或教学设计)、教学课件(PPT)、教学视频(课堂实录或微课)等。
第十二条 教科研成果。项目研究任务完成后,项目主持人填写《西安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以下简称《结题验收报告》,见附件4),撰写研究报告1份,或发表思政课智慧教学教科研论文1篇;或者将院级项目升级为校级以上相关教学、科研项目。
第六章 成果应用与推广
第十三条 院级教改项目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等)公开出版(发表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注“西安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资助”和立项编号,未标注的不予列入该项目的验收材料。
第十四条 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重要价值的项目成果,项目所在教研室(课程组)应采取积极措施,促进项目成果在教学和管理工作中的推广应用,并对成果内容和应用情况加以大力宣传,使院级教改项目发挥最大的效益。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院级教改项目经费按项目进行管理,坚持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十六条 院级教改项目经费的支出必须符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要符合开展校级教改项目研究的实际需要。
第十七条 院级教改项目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办法,一般不予追加。
第十八条 项目主持人在学校教务处和财务处的监督指导下,按经费预算及学校有关规定自主支配项目经费并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项目通过结项验收后,项目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报销研究经费。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 年 6 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