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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学院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认定及量化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0-09-09 [来源]: [浏览次数]:

西安财经学院

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认定及量化办法

为推动我校教学“质量工程”建设,调动教师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我校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现对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认定及量化规定如下:

1、认定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为聘期考核的一个单元。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组成员前5名计入单元,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组成员前3名计入单元。

2、在聘期考核和职称评定时,教学“质量工程”项目量化分值参照《西安财经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量化计算办法》(西财院教字[2006]34号)第三章第七条相关标准执行,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按教育部一般项目对待,每项计1500分;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按省部级一般项目对待,每项计600分。

3、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分值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在项目中的实际工作量进行分配,但不得超过总分值。

4、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组成员不得随意变更。

5、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奖励依据《西安财经学院教学奖励补充规定》(西财院教字[2009]12号)执行。

6、其他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7、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